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校
体育运动队训练和参赛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《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》《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》要求,进一步深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,切实提高学校运动队比赛成绩和训练质量,规范体育训练、比赛组织、管理和运行体系,保证体育训练和比赛正常、有序、高效开展,促进学校运动队竞技水平持续提升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订《天堂伞33188网站运动队训练及参赛管理办法》。
第二条 体育训练和比赛工作旨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,增强学生体质,使学生在掌握体育基本知识的基础上,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,提高学生运动技术和竞技水平;通过训练和参加各种比赛,提高学校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,展示学校体育运动水平,培养体育拔尖人才,营造全校师生注重体育锻炼的氛围,促进校园文化建设。
第三条 成立教练班子,由体育学院领导会议讨论确定领导人员和组员,教练班子负责体育训练竞赛的管理工作。
教练班子的主要工作职责是:确定运动队的项目选择和组建方案;确定运动员、教练员的产生办法;确定运动队主教练、项目教练的组建方案;审核教练员提出的训练竞赛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;制定项目竞赛任务;制定相应的训练考勤考务细则和竞赛补助与奖惩条例等。
第四条 教练班子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运动队,运动队的设立须有校级以上的固定比赛项目,无固定比赛项目的不设立运动队。
第五条 体育学院在学校体育维持费框架内安排运动队的数量与参赛数量。按规定易耗设备、材料,发放各种补贴及一些经常性费用。
第六条 每年初,体育学院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年度赛事,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制定外出参赛项目和教练员名单,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备案。对上级临时比赛任务,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比赛要求,另作决定,如需参赛,单独申请并报经教务处、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备案。
第二章 教练员管理
第七条 教练员管理训练队办法
(一)各体育运动队教练员由体育竞赛教研室选派体育学院聘任,教练员应服从部门的管理与安排;对不服从部门管理的和不认真训练的,应及时停训或更换。
(二)教练员要勇于进取、钻研业务,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;要根据当年参赛任务,认真制订训练计划,并提交部门领导审核后备案。
(三)教练员在日常训练工作中应严格遵守训练纪律,每次训练课要提前10分钟到场,做好训前准备工作
(四)教练员上训练课必须身着运动服、运动鞋,以身作则、认真辅导,按计划完成训练内容
(五)运动训练课视为教学的一部分,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,如教练员出现迟到、早退、旷训等行为,应按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,并及时撤销带队教练资格
(六)教练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关心队员,坚持“从严、从难、从实际出发”的训练原则;对运动员训练考核评分,应坚持实事求是、不徇私情
第八条 教练员基本条件和选拔办法
(一)思想作风过硬,乐于奉献,热爱本职工作,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集体荣誉感。
(二)业务技术拔尖,具有良好的训练工作经历、经验或具有优良的带队业绩。
(三)对从事的训练项目比较熟悉,并具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。
(四)团队合作精神好,能团结教练班子,在学生中有良好的人格魅力。
(五)身体健康的本校教师,并经体育学院考核评议后聘任。
(六)主教练由本人申请和体育学院相结合,项目助理教练由本人申请和主教练相结合,最后经体育学院考核评议后聘任。
第九条 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管理办法
(一)严格按照有关赛事要求,提前办理好参赛事宜,教练员具体负责参赛全程的学生各项事宜和安全(含往返路程中)
(二)教练员带队参赛后要认真写出参赛总结,并将参赛获奖名次详细报给体育学院(备案),并申请校内相关奖励
(三)教练员连续两次带队参赛未获取名次,体育学院将有权撤销教练员带队资格
第十条 教练员职责
(一)爱党爱国,坚定政治立场,弘扬爱国主义民族精神,热爱本职工作,荣誉感和责任感强,为人师表,坚持“训练育人”的指导思想。
(二)做好该运动队的组建工作。
(三)严格训练、严格管理,科学训练、勇于创新,不断提高训练水平和竞技水平。
(四)加强政治思想工作,关心学生的学习、生活和身体健康,注重学生的安全教育,严防伤害事故的发生。
(五)认真制定年度、学期、月、课时等训练计划和比赛计划,并报体育训练管理小组备案。计划中要明确奋斗目标、实施科学训练方案、完成训练任务,注重训练教案和运动员档案积累。
(六)提倡拼搏精神,培养运动员良好的体育道德品质。
(七)训练前应认真准备教案,训练时应着运动服装,严格执行点名制度,严格保证训练时间,提前到场做好训练准备工作。
(八)做好赛前准备和临场指导工作,赛前开好准备会,赛后提交总结报告。
(九)不论因公、因私、因事、因病请假,教练员必须书面请假,并经体育学院领导小组审批后备案。
(十)服从体育学院的管理。
第三章 训练与比赛工作安排及补助
第十一条 常训确保每周不低于2次训练,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100分钟,集训时间按接收到比赛文件分管校领导批准参赛,比赛开始前15至30天进行赛前进行赛前集训,集训队员每人每天补助10元,教练员每天补助100元,比赛期间每名运动员每天补助50元,教练每天补助130元。
(一)训练时长
1.常训运动队每周训练2次,每次训练课时间为100分钟。
2.集训时间,由收到比赛通知,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按具体比赛开始时间进行赛前集训,集训队训练时间每周训练5次,每次100分钟。
第四章 竞赛级别界定及奖励办法
第十二条 竞赛级别界定
体育竞赛级别包括国家级、省(部)级、市厅级或行(企) 业级等三类。
(一)国家级的界定。
凡由国家部委、直属机关等行政主管单位(政府部门)主办, 全国各大专院校学生参与的各项竞赛为国家级竞赛项目,如教育部、团中央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全国学联、国家体育总局、 全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等主办的竞赛项目。
(二)省(部)级的界定。
凡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、国家直属机关、教育部直属部门 等主办,全省职业院校参与的各项体育竞赛或国家级体育竞赛的 省级选拔赛等为省(部)级竞赛项目,如省教育厅、团省委、省 学体艺联主办的体育竞赛项目。
(三)市(厅)级、行业、协会级的界定。
凡由市级直属机关、市教育行政主管单位、省级直属协(学) 会主办的体育竞赛或省级体育竞赛的市级选拔赛为市级竞赛项目。凡由行业、协会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,按主办单位分别对应国家级、省(部)级、市(厅)级降一级界定。
第十三条 竞赛奖励评选标准
(一)运动员
1. 计分办法
(1)参加陕西省及前八名或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的队员均发放奖金。
(2)个人项目奖金发放前八名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得分标准计算,每分奖励80元。
(3)集体项目按实际报名人数累计,但不得超出竞赛通知报名人数。
(4)集体奖按照对应等级对应等级进行奖励,一等奖:第一名;二等奖:第二、三名;三等奖:第四、五、六名、七、八名。篮球、足球和排球社会影响大、关注度高且参与人数多的团队项目。按照学校相应奖励级别的三倍奖励。
(5)学生参赛个人获奖
级别 等次 |
第一名 |
第二名 |
第三名 |
第四名 |
第五名 |
第六名 |
第七名 |
第八名 |
国家A类 |
3000元 |
2200元 |
2000元 |
1800元 |
1400元 |
1200元 |
1000元 |
800元 |
国家B类 |
1500元 |
1200元 |
1000元 |
900元 |
700元 |
600元 |
500元 |
400元 |
省级A |
900元 |
700元 |
600元 |
500元 |
400元 |
300元 |
200元 |
100元 |
省级B |
360元 |
280元 |
240元 |
200元 |
160元 |
120元 |
80元 |
50元 |
陕西省及以上级别竞赛中,打破陕西省高校记录的奖励1000元,打破全国高校记录的奖励2000元;所创记录予以承认。
(6)教练员奖励所带运动队奖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。
第四章 运动员管理
第十三条 运动员基本条件和选拔办法
(一)政治上要求进步,思想作风过硬,热爱体育运动。
(二)能完成学习任务,并具有良好的运动成绩或具有较大的运动潜力。
(三)品行端正,修养良好,尊敬老师,团结同学,综合素质好。
(四)身体健康的在校学生。
(五)运动队采用本人申请、教练举荐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组建。
第十四条 运动员守则
(一)明确训练和和比赛目的,努力提高运动水平。
(二)刻苦训练,科学训练,听从教练指导,认真完成每次训练任务。
(三)树立良好赛风,尊重对方,尊重裁判,尊重观众。
(四)认真执行各项制度,加强组织纪律性,因病、因事必须事先向教练员书面请假。
(五)爱护公物,勤俭节约,关心集体,团结友爱。
(六)讲文明,讲礼貌,不吸烟,不酗酒,行为举止文明。
(七)积极参加学校体育竞赛活动,争做学校体育文化活动的带头人。
(八)运动队队员兼任其项目时,需经训练竞赛管理小组和教练共同研究决定。
第十五条 鉴于运动员担负着学习、训练与比赛的双重任务,因集中训练或比赛影响学业的,经本人申请可免试或缓考。
第十六条 参加校级以上(含校级)比赛,取得优异成绩的队员(破校记录、其它符合学校单项奖学金评审条件的),给予单项奖学金,并按学校规定给予奖励学分。
第十七条 入选校运动队的运动员,无故不参加训练,经教育仍不认识错误者,取消各项评奖资格以及当年的学分,无故缺席训练三次按退队处理。
第十八条 视学校和体育学院财力情况,酌情给予运动员适当补贴。
第十九条 运动队队员集训期间训练补贴标准为每天每人10元,按实际训练考勤记录计发。
第二十条 运动员参加校外比赛,按项目每天每人50元标准补贴。
第二十一条 运动员在正式比赛中获得名次均给予奖励,破记录给予破记录奖。
第二十二条 运动员外出参赛管理办法
(一)运动员外出参赛,必须遵照学校和所在系的规章制度,办理相关手续。如在考试期间有外出比赛任务,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体育学院负责人签字说明情况,报教务处批准后,办理缓考手续,并向所在系办理请假手续
(二)外出参赛须注意交通安全,乘坐车况良好、证件齐全、有营运资格的客运车辆。教练员需做好交通安全教育,组织好路途中的秩序,保证路途安全。领队及教练员在乘车前及下车后,认真清点本校参赛运动员人数,同时,将本校参赛运动员安全送达比赛场地及住地(学校),并将相关情况报告领队。
第五章 校内体育竞赛工作程序
第二十三条 体育竞赛计划与管理
(一)体育竞赛计划的制定要求
明确体育竞赛的目标、拟定体育竞赛的具体方案。
(二)体育竞赛的微观管理
1.赛前工作管理
讨论、确定组织方案、制定竞赛规程、建立竞赛组织机构、拟定工作计划和行为准则和编制秩序册等。
2.赛中工作管理
开幕式的组织、赛事活动的管理、有关人员管理、后勤管理和闭幕式的组织等。
3.赛后工作管理
比赛器材、服装、用具等物资设备的归还、维修和处理工作;财务决算;汇编比赛成绩册和技术资料;填报破记录成绩;移交、整理有关文档资料;向新闻单位或宣传单位发布体育竞赛情况;体育竞赛工作总结;评比表彰工作。
第二十四条 校内体育竞赛裁判员补贴标准
参加校内体育竞赛的学生裁判,每天补贴10元。
注:以上标准可能会以各赛事的预算变化而变动,如出现变化,体育学院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。
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。
天堂伞33188网站体育运动委员会
2023年8月28日